内容来源: 日期: 2021-05-25 00:00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全校房产进行清查。房产清查表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5月28日下班前交国资处房产管理(综合)科N507,电子版通过钉钉发给李莹老师,联系电话:6351361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院长办公室
2021/5/25
上一条:保卫处关于启用钉钉系统办理车辆管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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