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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本科教育类)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 日期: 2026-04-02 17: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6〕54 号),决定开展 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自强卓越高等教育体系、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快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评定等级和限额

202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校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推荐限17项。

三、成果要求

1.申报省级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需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每所学校可在限额内推荐 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鉴定的教学成果。已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2.成果应经过 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推荐要求

1.严格政治与师德双把关,对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同一申报人累计参与不超过 2 项(主持限 1 项),不得跨类别重复申报(不得同时申报本科、研究生类)

3.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推荐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低于限额的 30%,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限额的 20%。多单位合作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同一高校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材料报送

每项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书》(单独成册);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

3)相关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文件;

4)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

5)代表性教学研究论文(限 5篇)、著作(限 2部);

6)成果及主要完成人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书;

7)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限 5篇,须为纸质媒体或官方网站);

8)教材类成果须提交样书 1册及电子文档(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精选内容,PDF格式,不超过 50页,限 5部)。

2至 8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1-4。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装入档案袋,袋面粘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底。

请各学院 4月 1017:30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 1-5)报送至教务处N2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杨芮钉钉,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附件:1-1.2026 年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1-2.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书

1-3.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

1-4.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附件材料

1-5.2026年度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评定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2日


  • 附件【附件1-1~1-5.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