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学院结合本单位对外合作交流及学科建设发展需求,组织教学科研人员根据个人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认真制定2026年度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我校公务事务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申报。
一、计划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豫办〔2013〕12号,豫财行〔2014〕11号,豫外组〔2016〕2号等上级文件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相关要求。
2、坚持“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以及“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明确出访任务、国家(地区)与具体人员。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3、2026年因公出访严格实行按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受理无出访计划的团组申请;确有必要安排的临时出访任务,须在本单位年度计划内调剂解决。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按要求报备并列入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且计入本人及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二、年度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我校申报的202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由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报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后执行,未报备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计划赴香港地区停留不超过5天、赴澳门地区停留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政府港澳办审批;超过上述时间限制的团组,由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所有出访计划的实际执行,均须以上级最终审批结果和正式批复为准,不得擅自变更或先行出访。
三、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基本须知
1、经批准后,教学科研团组在执行任务至少前两个月取得并提交符合要求的邀请函及翻译件,邀请人需与团长职级对等。
2、申报过程中需按照要求配合提交请示文基本内容、出访人员名单、出访总行程、邀请函及复印件、人员备案表、预算表(明确显示经费来源)、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要件。
3、出访后7日内交回因公证照,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及附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并完成经费核销。
四、申报计划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具体要求
1、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到团长;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人数、单位和职称(职务)。
2、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员身份与任务相符,填报预算要准确。原则上需具备教学或科研相关经费来源,且包含国际交流经费列支。
3、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
4、在填报计划表时明确团组联系人,负责该团组材料的撰写与收集。
(二)具体说明
1、填报方式: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2026年度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计划表》(见附件1)\《2026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地区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视为2026年度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2、报送方式:纸质版一式两份(含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international@ny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2026年教学科研类出国(境)计划申报”。
3、报送地点及时间:
(1)报送地点:中区行政楼N610-A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2:00前(星期三)。
4、联系人:乔老师
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