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决定,现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含人事代理)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已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2.申报晋升聘用工作年限、本等级岗位聘用时间及取得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时间截至2025年6月10日。
3.申报人员实际从事岗位(工种)须与技术等级证书一致。
4.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聘岗满5年)。
三、岗位聘用条件
申报一级、二级和三级岗位的人员,除满足申报要求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材料报送
1.个人申报材料
(1)《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批表》一份;
(2)相应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支撑材料复印件。
2.单位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本单位审核(单位需验原件),单位同意聘用后,填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分类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本单位个人申报材料(按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两类分开)纸质版一并报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N410),电子版发送至rsc410@nynu.edu.cn。
3.申报截止时间6月16日。
五、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结果、退休年龄和工龄等申报条件由人事处审核,其他信息由所在单位审定。
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3.退休时间适用于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认定及审批结果为准。
4.岗位聘用以上级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63513710
人事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