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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做好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和准备工作,现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的主体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共建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1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二)认定条件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接纳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3.联合培养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出台完备的管理制度。

4.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5.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条件。

6.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须对标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学院填写《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评审。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候选名单。

3、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评。

4、公布。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四)评选认定和遴选推荐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限报2个,批准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予“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学校按建设周期划拨经费支持基地建设。如成功申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则再给予追加经费。培养学院应结合实际,对认定的联合培养基地配套专项建设经费,用于联合培养建设相关工作。

二、材料报送

1.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材料:2024523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协议书、已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以及《南阳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S503,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应保证申报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学院给予相应处理。联系人:师书魁63525153,邮箱:nynuyjsc@nynu.edu.cn

 

                                       研究生处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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