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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公告),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范围见附件),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保障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顺利执行,各单位采购附件清单范围内的国产设备时,务必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自9月1日起不再受理相关设备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为12410000415803104J,具体信息附后。

2)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供货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详细开具每种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相关内容。

2、有关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需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记账联和抵扣联);

2)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其他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

 

学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5803104J

单位名称:南阳师范学院

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北京路支行

单位账号:249429995066

银行联行号:104513026096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电话:0377-63523227

财务处  

2022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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